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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处罚如何起诉

无效行政处罚如何起诉

行政处罚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无效行政处罚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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