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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一般都是指公司企业的员工,利用自己的权利,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一般挪用者挪用的资金都比较多。下面,本站就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法条做出简要解析。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内容简要讲解了一下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也视为犯罪。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还是需要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你觉得你对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条还存在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法律上的援助,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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