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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并不是只有刑事律师才能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其实也是可以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那到底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自己的监护人和亲友等作为辩护人。但是,下列人员是犯罪嫌人、被告人不得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由于对方被限制自由了,个人活动不自由也极不稳定,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寻找这类群体作为辩护人也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跟上面的情形差不多,但是这类人是受到的限制更大,因此无法进行辩护活动。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这类人例如间歇性的精神病患、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等。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由于这类人直接接触该案的案犯、案件调查等,如果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的话,难免会影响自身的价值判断,先入为主的观念极有可能影响。

5、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本身是介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中立的第三人,如果让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也有可能造成中立的一方而无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管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让这种人作为辩护人,其自身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损害。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这四类人员,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那么,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实践中,要想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不能具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否则的话就不具有担任辩护人的资格。而具体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本站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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