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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采取的强制性方法,这种强制方法是临时剥夺现行犯或犯罪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或犯罪嫌疑分子(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或者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明显具有犯罪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的:

一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是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是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犯罪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是犯罪嫌疑分子,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速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上述特殊紧急法定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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