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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怎样处罚

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怎样处罚

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对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监管场所的工作秩序。其中对于罪犯不包括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故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破坏监管场所秩序的行为不以本罪论处。殴打监管人员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狱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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