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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怎么处罚?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其他规定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是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需要严格执行,不能徇私枉法,干涉扰断,甚至拒绝进行防疫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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