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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剧的众多题材中看到有些角色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解释不清最终被法院宣判,那么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观众都有所困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上文所述,已经深入解答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30万之后会被定罪,但我们也必须知道这仅仅是最低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超过30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跨越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我们必须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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