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主体要件。

二、变造货币罪的特征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三、变造货币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综合上面所说的,变造货币的行为完全违反我国对货币的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所变造的货币构成数额较大,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合理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oy04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