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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应当写清楚辩护人的合法辩护地位,其次就是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辩护,或者是如果确实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可以从罪责轻微或者免与处罚的角度来进行辩护。

二、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我们国家,一旦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就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在这过程当中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请律师,律师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是有权利进行辩护的,比如说寻衅滋事罪审议案件当中可以书写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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