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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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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怎么辩护

主要从这四点进行辩护: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4.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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