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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共同犯罪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共同犯罪怎么处罚?

1、主犯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共同犯罪,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最起码有两个以上,在侦办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公检法机关要调查清楚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确认是从犯的话,量刑肯定比主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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