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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一、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

1、并合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限制加重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

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

二、数罪并罚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关于数罪并罚,人们比较关注的当然是最终的服刑期限,比如两种犯罪行为都被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实际上也不可能是做够40年牢才能把当事人给放出来。人民法院对数罪并罚的最终判罚要根据案情才能分析。

标签: 数罪并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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