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既遂量刑幅度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既遂量刑幅度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既遂量刑幅度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

(1) 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

(2) 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

(3)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必须是他人的商标标识,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识,就根本谈不上伪造或擅自制造。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事实量刑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于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本身就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未达到立案的可以行政处罚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8odk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