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东莞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东莞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东莞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东莞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1.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本罪既可由单位构成也可由自然人构成。

3.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民主权利中的隐私权及生活的安宁状态。

4.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指导文件:《“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

5.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认定;

二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查认定;

三是对非法获取的审查认定;

四是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审查认定;

五是对关联犯罪的审查认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可以是单位构成,也可以是自然人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按照个人犯罪处罚;个人犯此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81xy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