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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片面共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片面共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片面共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对称。二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例如,故意帮助他人犯罪,而他人并不知道有人在帮助。在刑法理论中,对于是否成立片面共犯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在实施共同犯罪以前,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犯意联系,否则就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肯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观念,不以双方具有互相的犯意联系为必要,认为全面共同故意与片面共同故意之间并不是主观联系有无的区别,而只是主观联系方式的区别。

二、什么是牵连犯?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例如,某犯罪分子拎包盗窃,把一个军人的手提包给拎走了,打开一看,手提包里有一支手枪。对此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这是牵连犯,是盗窃的结果触犯了盗窃枪支罪。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关键就是这里只有一个行为,不存在牵连的可能。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分别表现为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并互相依存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牵连犯具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是事实上的关系;牵连犯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是法律上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那就不是牵连犯。

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之间的手段和目的,必须是有牵连的。牵连犯的数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是不同的,必须有不同的罪名,这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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