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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片面共犯应当什么处理

法院对于片面共犯应当什么处理

片面共同犯罪就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单方有与实行犯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并且在暗中对他人的犯罪给予配合,而实行犯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有一方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法院对于片面共犯应当什么处理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片面共犯仅是指具有共同故意的这一方,即暗中协助者,而非实行犯一方。

所以,在片面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一方虽然并没有要与别人共同犯罪的意思,而片面共犯一方却在主观上积极地故意配合或者协助实行犯一方完成犯罪,其在认识因素上不仅认识到自己正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而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共同行为的性质是犯罪行为,还概括地预见到了他正在配合的共同行为会引起危害结果,即认识到了共同行为及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在意志因素上,又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而在客观上,片面共犯一方利用了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其在暗中给予的配合行为又确实给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二人共同以作为的形式完成犯罪,其中片面共犯一方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条件提供了配合。这一犯罪的整体,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对于片面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否认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应该是全面和相互的,而片面共同犯罪之中的共同故意是片面和单向的,故片面共同犯罪不能成立。

另一种观点则是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

片面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故意的联系。联系是关系的一种,关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的,但并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非对称性关系,非对称性关系可以说是相互性关系的一方面或一种特殊情况,在本质上包括在关系的相互性之中。这也是我们判断片面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哲学基础。

总的来说,如果单方面从犯在共同犯罪的故意控制下有教唆、帮助行为,需要认定为共同犯罪。从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来看,我国研究刑法的专家学者对于是否可以归类为共同犯罪还存在很大的歧义。量刑将仅基于实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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