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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事责任能力?

如何理解刑事责任能力?

一、如何理解刑事责任能力?

如何理解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年龄是多大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弱化的公民,其对应的刑事责任应地适当减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医学上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的公民因患病等原因会丧失或减弱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律上对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对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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