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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当事人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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