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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判刑标准是什么?

性骚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性骚扰判刑标准是什么?

性骚扰判刑标准是什么?

性骚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性骚扰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认定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另外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节来认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行政处罚

标签: 判刑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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