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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合理

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合理

一、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合理?

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合理

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合理的,根据规定,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总的来说,办案部门将监视居住变更成取保候审并不违法,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监视居住的期限长达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经过调查确认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都会解除相关强制措施,确认构成犯罪的,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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