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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分案处理原则。

3、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4、及时简易原则。

5、和缓原则。

6、全面调查原则。

其实国家已经下调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对未成年人来讲,并不是年满16周岁才有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以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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