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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犯的罪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犯的罪吗?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犯的罪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犯的罪吗?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犯的罪,具体来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对于那些就职于国家机关的职员来说,不得在明知某财产不合法的情形下依旧将其占有,这是由于若是实施占有行为后,并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那么占有行为人就涉嫌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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