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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取保候审还用上法庭吗?

结束取保候审还用上法庭吗?

一、结束取保候审还用上法庭吗?

结束取保候审还用上法庭吗?

取保候审后也是要上法庭起诉、法院判决的,除非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二)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同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保证人的责任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取保候审就是保释的意思,取保候审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担保人进行担保;一种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之后还是要上法庭进行辩诉的,除非法院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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