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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吗?

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吗?

批捕权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吗?
律师解析:批捕权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有批捕权的,批捕下达之后,有公安机关来进行相关执行逮捕,一般公安机关在搜集完证据之后,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如果检察院驳回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是可以对其继续进行调查。
诉愿权是宪法或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侵害时,或公民为了获得某项权益,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出审查处理的权利。诉愿权也叫请愿权。
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这些权利都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由于它们在行使中多数都牵涉到国家机关的政策及活动,所以也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一部分。
诉愿权的行驶途径如下:
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权力机关或者上级权力机关提出;
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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