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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的一种,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危险犯的危险怎么定义的?

将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理解为“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者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符合刑法规定。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便成立该罪。因此认定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时,对作为判断基础的事实进行抽象程度高。而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可能性。放火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

由此可见,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据此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抽象危险犯很少,所规定的危险犯大部分属于具体的危险犯。例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都属于具体的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的重点在于“法益受侵害的不确定性”,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只要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的行为,不要求假药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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