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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与公民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与公民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与公民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与公民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一) 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国家机关提蹦书面控告或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重申了这项原则,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要求。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虽然宪法对国家赔偿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少一部可供具体操作的法律,现实中很难落实宪法的这项原则。当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也组织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因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行使宪法赋予的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机关也因缺少法律依据,难以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再一次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使宪法原则进一步具体化。但是,要解决赔偿的具体范围、标准、程序等问题,还需要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最终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从根本上结束了国家赔偿无法可依的状态,使得宪法中国家赔偿的原则得以真正落实。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要发生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不承认这个现实是不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减少这类侵权现象,对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予以赔偿。这也是很多国家多年探索的问题。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侵权现象早已有之且时有发生,但因法制不健全,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害人投诉无门、申冤无据,难以获得有效的赔偿,国家赔偿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这与我国国体不相适应,迫切需要立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制定国家赔偿法,不仅能够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遭受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和补救,而且减少和防止侵权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和发展人权。

(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国家必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监督作用,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使职权现象的发生,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与其它的补偿差别都是很大的,国家的赔偿针对于是因执法人员犯的错而所带给受害者极大的伤害所给的赔偿,所以,两者的主体区别都是特别大的,所以,不同的情况一定要按照不同的条例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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