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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很多企业现在在雇佣员工的时候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有长有短,都是根据公司的规定,或者是个人的能力来决定的,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所以一切也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一般的正式员工的辞职都需要同提前然后书写一份辞职报告,那么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一、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国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有关的规定有以下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在这里小编告诉大家就是在试用期中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所以在辞职的时候是需要向公司提前说明的,一般在试用期的时候提前三天的情况就可以了,然后这时候双方小按照规定,在员工书写好离职报告之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批准时候正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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