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 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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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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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
签约准备阶段的风险;
合同条款确定阶段的风险;
合同审定签字阶段的风险。
3、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以及合同效力的冲突;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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