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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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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处理,那么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赔偿因故意伤害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不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但是法律又规定,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所以如果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可以就赔偿问题与对方调解,以争取最大利益;如果公安部门没有立案处理,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是可以要求赔付包括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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