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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下落不明

民事诉讼被告下落不明

民事诉讼被告下落不明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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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院用公告送达,可以进行缺席审判。nn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n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n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nn注意仅限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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