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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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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可否在二审要求普通程序?

不用要求,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一律师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当然,二审法院有时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由合议庭的一个成员组织谈话,再决定是否需要正式开庭。但不管怎么样,二审判决肯定是三个法官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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