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诉讼中止,等继承人表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是原告继承人不参加或者被告死亡没遗产,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minshisusong/8v07r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