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解答 >办案流程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ongcaijieda/bananjieda/lxnw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