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 >

离婚诉讼时回迁房分割原则

离婚诉讼时回迁房分割原则

离婚诉讼时回迁房分割原则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时北京回迁房怎么分割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屋,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屋,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屋,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屋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屋,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屋,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屋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minshisusong/4943z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