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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被驳回的救济途径

申请仲裁被驳回的救济途径

申请仲裁被驳回的救济途径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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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被驳回的救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规定了申请回避被驳回时的救济途径。

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两日内,或经负责人批准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批准人。若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其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答复申请人。而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同样可以在五日内提出复议,此时检察机关应在三日内答复。而对审判人员的回避被驳回后,实务中多为当庭申请复议,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不得申请复议。

有了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于如何申请公安办案人员回避以及对于被驳回的申请如何救济有了深入浅出的认识,在这里小编还要提醒大家,提出回避申请一定要对于办案人员在所办案件中存在关联关系、利害关系提出初步证明,这样才会让回避申请的提出具有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黄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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