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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公平

仲裁裁决不公平

仲裁裁决不公平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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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公平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如果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在一审中,那么可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如果就是二审,若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申诉条件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二审终审后当事也可以申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申诉条件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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