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仲裁 >

签订数份合同中或仲裁或诉讼

签订数份合同中或仲裁或诉讼

签订数份合同中或仲裁或诉讼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签订数份合同中或仲裁或诉讼能否同时约定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该合同之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zhongcai/go99p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