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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范围

涉外仲裁范围

涉外仲裁范围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需要到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在对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之后,需要严格按照涉外仲裁执行。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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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当然,此时启动仲裁程序也是需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行,另外也要看具体的争议是否在涉外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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