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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有什么?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书由法院执行,申请人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2年之内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效力怎么认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了争议。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依据是《仲裁法》,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仲裁书作出之日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中断的情况,执行期限按照履行期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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