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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听证吗

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听证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其中。

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听证吗

既然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具有类似的影响,那么也应像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那样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确保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没收非法财物都要举行听证,只有没收“较大数额”的非法财物才需要听证,因为唯有如此,才与“较大数额罚款”具有类似的效果。

听证程序,也就是正式的双方对质的听取意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特别规定,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为充分的保障。但因为听证程序较为正式,费时费力,降低行政效率,故而《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仅限定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形,力图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因此,没收处罚没有达到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机关无须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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