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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一个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是30日。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件就需要办理完毕;但是有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且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是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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