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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寻衅滋事? 顾客打包多坛免费泡菜被拒砸店

是否涉及寻衅滋事? 顾客打包多坛免费泡菜被拒砸店

一、顾客打包多坛免费泡菜被拒砸店,是否涉及寻衅滋事

顾客打包多坛免费泡菜被拒砸店,是否涉及寻衅滋事?

顾客打包免费的泡菜被拒绝后,应该通过投诉、协商等方式解决。而客户对店铺进行打砸的,是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同样,在自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商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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