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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在民事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都希望法庭可以尽快的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所以人们可能在开庭之前就会查询相关的资料,最起码当事人自己需要知道在这整场庭审官司当中自己所要搭进去的时间,结合审判的过程,也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参加庭审的各种事项才好。对于有些人所关心的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的这个问题小编这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三个月就能够宣判的,大家见到有些民事纠纷的整场官司真可谓是旷日持久,可能长达一年左右也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判决,这种特别复杂的民事纠纷的审判过程,报批至高级人民法院以后是可以延长审判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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