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一、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2.法院受理并审查;

3.作出裁定;

4.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5.等待上诉裁定结果

二、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管辖权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提交答辩状之前进行申请,过了这个时间期限,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管辖权异议是要递交起诉状的,起诉状只要明确表达自己想表达的内容就可以,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

标签: 审查 管辖权 异议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guanxia/0p8yg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