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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民法总则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总则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相信谈到期间,浮现在大家脑海中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实际上,期间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有着较为广泛的规定。民法典最为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法规,对于期间也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期间是如何计算的呢?

关于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计算的方式有时会精确到小时,若遇到节假日的,可以进行顺延。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的。

标签: 总则 计算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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