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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出生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民法总则出生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民法总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关系到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各种事项,和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相对于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出现了很多亮点,对于公民出生日期的规定也进行了调整。那么民法总则出生日期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本站小编是怎么说的。

民法总则出生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一、民法总则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特殊诉讼时效,满18岁后仍可追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

4、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监护人可以作为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也可以缓解国家监护的压力。这些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当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此处变化引人关注,它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指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由此可见,根据《民法典》出生日期方面的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应该以医院核发的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按照户口本及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当这些证件都没有时,或者记载内容有误时,公民可以提供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证据。只要经过对比,证据具备效力,则按照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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