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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中是怎样划分的?

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中是怎样划分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营利性法人,顾名思义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那么营利性法人是怎样划分的?本站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中是怎样划分的?

一、营利性法人是怎样划分的?

《民法典》中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三大类。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将营利性法人作为一类,既能涵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传统法人形式,还能够涵盖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新法人形式,符合我国国情;创设非营利性法人类别,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二、民法典有关法人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以上,就是关于营利性法人民法典是怎样划分的全部解答。这样的分类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加直观的明白法人的分类,对于自己创建公司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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