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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最新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法院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反之,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内就该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还需要注意,当事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中提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上诉法院或者移送法院提出的意见。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该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案件。如果是法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应该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所以,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交的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由接受移送的法院直接安排开庭。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不需要缴纳上诉费用,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会对管辖权进行审查,若是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要将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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