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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行 行政拘留谁决定

谁执行 行政拘留谁决定

行政拘留谁决定,谁执行

一、行政拘留谁决定,谁执行

行政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决定,也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执行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三十七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两个月;检察院阶段:一个月;法院阶段:三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七个月左右。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七个月;法院阶段:最长二十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拘留后需要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拘留后会通知单位和家属。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除存在无法通知或者被拘留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都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和其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和单位。

公安机关在行政拘留谁决定,谁执行中,是拥有决定和执行一体化的流程。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天之内也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和批准。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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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拘留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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