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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涉嫌犯罪什么情况可以送少管所

未成年涉嫌犯罪什么情况可以送少管所

未成年涉嫌犯罪什么情况可以送少管所

一、未成年涉嫌犯罪什么情况可以送少管所?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有可能被送少管所收容教养。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7、全面调查的原则;

8、迅速简约的原则。

三、未成年犯罪不可以批捕吗?

法律没有规定过未成年犯罪不可以批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未成年犯罪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可见,送少管所的原因是因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但因为不满16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责令父母加以管教,有必要的需关押至少管所矫治教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刑的,是在监狱服刑,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犯都得关押到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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